银保监会再出金融业对外开放消息 外资机构迎机遇
假期无休!银保监会今日又作金融业对外开放表态!巨头之后,“小而精”外资机构迎来更多机会
五一假期第二天,银保监会再出关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消息。
5月2日,据消息,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解读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5月1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和经济日报采访时提出了即将推出的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肖远企表示,12条开放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
为兼并收购中小银行扫清股比限制障碍
郭树清1日公布的12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具体包括如下: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